项目合同管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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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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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 |||
(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 |||
(5)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 |||
==有效合同原则== | ==有效合同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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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 (二) 06:41的版本
项目合同
合同的概念
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广义合同: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
狭义合同:民法上的合同。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
与信息系统工程策划、咨询、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有关的各类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5)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原则
项目合同的分类
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
以项目的范围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单项承包合同和项目分包合同三类。
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 5 个条件,即:
(1)经过买方认可。
(2)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非主体工作。
(3)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
(4)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
通常可把合同分成两大类,即总价类和成本补偿类合同。还有第三种常用的混合类,即工料合同。
在项目工作中,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外界条件的约束来选择合同类型。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下列经验来进行选择:
• 如果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 如果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不是很清楚,而且工作不复杂,又需要快速签订合同则使用工料合同。
• 如果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 如果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如果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如果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 如果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
项目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名称。(2)标的的内容和范围。(3)项目的质量要求。(4)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期限。(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7)风险责任的承担。(8)技术成果的归属。(9)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0)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11)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2)争议解决的方法。(13)名称术语解释。(14)附件,可包括相关文档、变更约定、技术支持等。
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项目变更约定
违约责任
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谈判的概念与谈判过程
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及作用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为了使合同的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要加强从谈判到产品验收的项目全生命期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签订管理
合同的履行管理
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主要指对合同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进行检查,及时、合理地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合同争议、合同违约和合同索赔等事宜。
合同的变更管理
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后,引起项目范围、合同有关各方权利责任关系变化的事件,均可以看作是合同变更。一般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变更合同:
• 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不因此而损坏国家和社会利益。
•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执行。
•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并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同的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文本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动化工具。项目管理团队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 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收尾
合同收尾的主要内容
采购审计
合同收尾的输入和输出
项目合同索赔处理
索赔的概念和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方向过失方提出赔偿的权利要求。 在实际的工作中,既可能出现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清况,也可能出现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在有的参考资料中,将卖方向买方的索赔称为合同索赔,而将买方向卖方的索赔称为合同反索赔。在本节中,索赔和反索赔统称为合同索赔。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索赔的构成条件和依据
合同索赔的构成条件
合同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处理
索赔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28 天以内,向监理工料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28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待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